第九章、抽丝剥茧 40

省厅的报检测报告第二天下午发到邬力的电子邮箱,结论是视频与照片两个手型特征不同,手腕,手指粗细特征明显,不属同一个人。

邬力将报告打印出来,送给沈明铮。

这个结果与沈明铮最初视频比对的结果一致。

沈明铮打电话给黎明达汇报省厅的结论。

黎明达沉默片刻说:“如果不提审冯金,你们这几天的工作几乎没进展。群众走访找到目击者吗?”

“没有。黎局,我对案子前前后后仔细思考过,忽然感觉这个案子背后有高人布局。比如,群众走访,找不到目击证人,那是因为对方选择的作案时间是行人最少的。你看,银行刚开门时间,除了急匆匆去银行办事的人,行人也是赶着去上班,这个时候没有闲人盯着停在路边的车子。还有,5月9号晚给冯金打电话的人,他选择邮电局门前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的时间也是行人少的时间段。所以,我觉得这桩案子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凶杀案,应当说是蓄谋已久的抢劫杀人案。”

“选择银行刚开门时间不是行凶者能预先选择的。”黎明达说。

“应该是行凶者事先研究过,或者实地考察过,要不然他不敢贸然躲在车后座。像银行这样的地方,行人较多,这些因素不可能不考虑在内。”沈明铮说。

“如果是这样,冯金不但要审,而且还得把他当重点嫌疑人来审。”黎明达说。

“可是,怀疑冯金的证据不足。”沈明铮说。

“既然不是流窜作案,是蓄谋已久的案子,只能是最熟悉宋成光的人。冯金与宋成光最近,又知道他去银行取巨款,车内的头发经过检测是他的,这还不能构成怀疑吗?”黎明达问,他的语气有些不满。

“我也怀疑他……冯金的表现的确值得怀疑……”沈明铮说到这里,停住了。

“审,明天就审,我去现场观看你们审问。”黎明达说完挂断了电话。

沈明铮还有话说,黎明达却提前挂了电话,他愣愣地拿着手机听里面“嘟嘟”声。

黎明达的讲话语速以及态度让沈明铮想起案发后第一次给他打电话。

沈明铮有一种直觉,黎局把冯金当重点嫌疑人,是暗示要用刑,或者快速结案吗?

他放下手机,心头有些闷闷不乐。既然黎局要求把冯金当作重点嫌疑人审,只能照做。但是,用刑得由自己控制,尤其不能让纪绍明主审,他的主观态度一定要用刑。

想到这里,他分别给纪绍明李崤邬力打电话,告诉他们明天上午十点审冯金,自己和邬力主审。

打完电话,沈明铮关上房门,思考如何审冯金。他有一种预感,好像看到了审讯结果。如果审不出结果,要按法律程序放人,黎局会不会同意。

冯金究竟是不是凶手?

冯金这样的嫌疑人,如果不用刑,靠心理战,能否摧毁他的心防线。

他心中很清楚,审讯本身是一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较量的攻坚战,是一场非常艰苦的心理对抗过程,是人的智慧、才能、意志的较量,不是上街买菜,能顺手拿来。

沈明铮思考许久,只在笔记本上写下一行字:把疑点变成证据,让他无法推翻。

他翻看日记本,眼盯冯金的名字和他的家庭住址。

他想,既然知道审讯结果,先采取否定的方法,自行替冯金排除被怀疑的因素与可能,这也正是冯金用来保护自身的条件。

否定的方法需要查明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行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时间;能否否定疑人到过犯罪现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动机。想到这里,他在日记本上逐条记录。

冯金被怀疑的条件:

第一,他是宋成光死前与宋成光最早通过电话的人,开走被害人的车,却没有与被害人见面。

第二,知道宋成光去银行取钱人之一。

第三,车内遗留的头发检验结果是冯金的。

冯金抗审理由。

第一,没有查到被害人被抢的二十万现金的直接证据。

第二,现场没有指证证据。

第三,没有目击证人证明冯金到过犯罪现场。

……

沈明铮写到这里,停住笔,他想到一个问题,宋成光被抢的二十万现金去哪了?如果冯金是凶手,他抢了这笔钱会放在哪?不可能存进银行,他没胆量带这么多钱与更多的人接触。勘查现场,谁都想到钱被罪犯带走了,钱也是罪犯最容易藏匿的物证。可是这笔钱不同于罪犯用的犯罪工具,工具可能被罪犯扔了,扔在某一处不为人知的角落,或水中等等。可是这笔钱不会被扔了,一定藏在什么地方。抢劫犯不会让之外的人看到这笔钱,包括妻子父母,而是尽快藏在一个不为知的地方。

沈明铮想到宋成光家的门店,冯金最后离开的地方。他觉得不管冯金是不是凶手都应该对门店进行搜查。

想到这里,他看了一下时间,离下班还早,他打电话给陆兵,刑警队要去宋家的门店检查勘验。

之后他叫上邬力,恰好看到李贿也回来了,三个人乘警车,去石岩镇。

沈明铮有一丝兴奋感,这种兴奋感不是期待从宋成光家的门店搜出二十万现金的证据,而是在他的大脑里生出另一条破案线索。

二十万现金,作案工具,究竟在哪里?

他开着车,脚下加大油门,大脑却从宋成光家的院门开始,往外走,经过两个路口,一条沿米禄巷上红光路逃走,另一头从米禄巷往康平南路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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