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庭上临危不乱(三)

辩护人吕星科:“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要向被告人询问清楚。”

审判长:“准许。”

辩护人吕星科:“被告人王长花,你从厨房里拿出杀猪刀进入室内,被害人张文霞是什么姿势?”

被告人王长花:“她趴在孙定平身上,后背向着我。”

辩护人吕星科:“你扎了她几刀?都扎在她后背什么部位。”

被告人王长花:“要骂我也骂不过她,要打我也打不过她,我只能趁她和我丈夫做爱时扎她两刀。”

辩护人吕星科:“你还用什么凶器扎过被害人张文霞?扎在什么部位?”

被告人王长花:“杀猪刀被我丈夫孙定平抢去,我顺手抓过床头一把剪刀扎了张文霞一下,张文霞一躲,扎在我丈夫孙定平胳膊上。”

辩护人吕星科:“这就奇怪了,你们大家听听,那么张文霞前胸这一刀是扎的?”

公诉人咄咄逼人,发动攻击:“我们反对辩护人这种提示,这种推测。”

审判长:“公诉人反对无效,准许辩护人这种推证式询问。”

公诉人:“被告人王长花在案发当日是自杀,还是先杀张文霞再自杀?出租张文霞住房的彭吉荣目击了案发经过。证人彭二林也目睹了发案现场,”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询问了证人彭吉荣。

公诉人:“彭吉荣,进屋后你看到了什么?”

证人彭吉荣:“我进去看到有人倒在床上。”

公诉人:“谁倒在床上?”

证人彭吉荣:“是张文霞。她喊—-杀人啦!”

公诉人:“是谁拿着杀猪刀?”

证人彭吉荣:“是王长花拿着杀猪刀坐在沙发上。”

公诉人:“你和张文霞是什么关系?”

证人彭吉荣:“是房东和房客的关系。”

公诉人接下来又询问第二个证人彭二林:“去年10月21日,你是否看见王长花进了张文霞的房间?”

证人彭二林:“没有。l1点时,有人打传呼给我,说家里有人打架,我就回来了。回来后听到张文霞的房间里有响动,就去开门,但是门打不开,我就用脚把门踢开了。”

公诉人:“进屋后,你看到什么?”

证人彭二林:“我看见张文霞趴在床上。王长花坐在沙发上,她的身上全是血迹,嘴里喊着‘我砍死你!我不活啦!’。 孙定平捂着胸口。我就夺下王长花手中的杀猪刀。喊人快来。”

公诉人:“张文霞向你说什么?”

证人彭二林:“你看到王长花反抗了吗?”

证人:“王长花又要跳楼又要自杀,后来就不反抗了。我拉住了她开后,让我的女儿打110报警。打120车来。”

公诉人:“你拉王长花时,王长花说了些什么?”

证人彭二林:“她说要杀死张文霞,然后自杀。”

公诉人:“你知道杀猪刀是哪儿的吗?”

证人彭二林:“杀猪刀在厨房,是我家用来切西瓜用的。

公诉人:“张文霞租房后和孙定平一直住在一起,是吗?”

证人彭二林:“是的,我开始认为孙定平是张文霞的丈夫。我把王长花当成外人,现在看——是弄反了。”

证人彭二林话音刚落,审判大厅里众人一阵哄笑。

那天警官吴定论是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的。他当庭列举了现场所提取的物证并一一做出了说明,最后宣读了鉴定结论:王长花用杀猪刀刺破张文霞内脏,一刀致命。对此,被告王长花过去也供认不讳。

当他做完现场陈述之后,吕星科律师举起了手,他说:“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检方证人,可以吗?”

审判长说:“你说。”

气场强大,敦豪帅气的吕星科走出自己的座位,向警官吴定论走来。他果断提出第一个问题是:“鉴定人员对刚才的解释有怎样的把握?”

审判大厅回荡吕星科宏亮声音,吴定论立刻回答:“百分之百!”

吕星科说:“你这么肯定?我很欣赏你的自信。”

吴定论说:“这不是什么自信不自信的问题。鉴定是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所进行的分析,它的结论是完全客观的,只能是百分之百。”

吕星科对这个回答感到满意,但他话锋一转:我没有理由否定张文霞的死与我的当事人无关。我想知道的,如果说这是一次故意杀人罪,那么它的动机何在?如果王长花想杀死张文霞可选择黑夜无人,她不会当着自己丈夫孙定平的面。众所周知,王长花当初与孙定平是一对恋人后结婚,他们是在婚姻遭到张文霞干预,又因为王长花事发当天腹内的孩子被强迫流产不足一个月的情况下,王长花选择这种不可思议的徇情方式的。当然,法庭对徇情是不加以保护的。但徇情才是事实的真相。既然我们认为是徇情,那么就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如果说他们有罪,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对养育他们的亲人犯了罪。这就像一个人的自杀,他们不应该地放弃了自己的生命……”

公诉人立即举手说:“反对!辩方律师这是有意混淆视听,是有意替被告开脱罪责。”

大律师吕星科继之又问说:“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按照鉴定人员刚才的陈述,我的当事人是要刺死张文霞,而且是一刀致命。死者在被杀前与孙定平和还有过最后的性关系。那么,我想请问,对于一个从未杀过人的女人,在有一个男人阻挡情况下,做到一刀致命是不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公诉人再次提出反对,认为律师是极端不负责任地歪曲了事实真相。

吕星科说:“请让我把话说完。我之所以说很不容易,并非是在掩盖事实真相,而是尽可能说出事实真相。刚才我们已经看了现场录象,也听了鉴定人员的陈述,现在我想请问鉴定人员,那把杀猪刀上是否留有我的当事人的指纹?”

吴定论说:“是的,指纹对比完全符合。”

吕星科问:“是左手还是右手?”

吴定论说:“当然是右手。”

吕星科问:“确定吗?”

吴定论说:“当然。”

吕星科微笑了一下,说:“很遗憾,我的当事人初是一个左撇子。”

此言一出,法庭内一片唏嘘。然后又是一片寂静。吴定论霎时明白了律师的用意所在。显然,这不仅仅是对他们刑侦工作的嘲笑,而且是在为犯罪嫌疑人王长花进行开脱。吴定论想,真是窝囊啊,这是一个低级的错误,怎么忽视了这个细节?他惩罚似地,狠狠咬了自己舌头一下,却搞得他满脸愁容。

三位公诉人对“左撇子杀人”的事实无言以对。

说着,吕星科从口袋里拿出了一把事先准备好的玩具杀猪刀,开始了示范。他说:“从现场的情况看,去年10月21日白天,王长花在情绪极度悲伤和波动的情况下,选择了与孙定平争论之后的徇情。当时是张文霞在床上,孙定平躺在里面,王长花完全可以手起刀落,砍掉张文霞的脑袋。结果是用刀扎了张文霞后背二刀,尸检结果是刀口不深,不能致人死命!即使张文霞翻过身来,而对于习惯左手持任何器械的王长花来说,想在这个位置并且用左手完成一次刺杀,无论角度还是力度,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果要扎就应该扎在右胸上而不是左胸上,而事实上这一刀却扎在左胸上。我提醒法庭注意,这第三刀是谁扎上的?”

三位公诉人面面相觑,旁听席上更是一阵骚动、喧哗。

审判长只好宣布:“肃静!肃静!”

公诉人还宣读了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现场勘察笔录、鉴定结论,并出示了抓获被告人王长花的经过、被害人病历等相关书证。控方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王长花犯故意杀人罪。

吕星科感悟到:关于王长花故意杀人案,公诉人未雨绸缪到今天,总算是真的下雨了,而且一上来,雨势就很猛。可是吕星科听来听去,发现都是些陈糠皮,烂谷子,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吕星科预感到这不会是一场暴风雨或者雷阵雨,极有可能像黄梅天气,时大时小的雨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直到人心发霉。他们提供给法庭的证据含有一定水分,法庭一定不会都采信。

吕星科大律师素来以稳健的作风著称。对待公诉人不稳定、己露出破绽的证据,用一种轻松的语气攻击说:“这个案子最有趣的地方是,有罪的证据太多了,但是多过了头,就到了可疑的地步!”

吕星科恰到好处的攻击是精彩的。此语一出,法庭上就引起了唏嘘。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王长花的辩护人吕星科向法庭举证。”

悬挂在审判长头上的国徽,又是那样的使吕星科时刻有一种莫名地冲动,那真是一种无以言状的令人兴奋莫明地冲动啊!辩护人吕星科庄严地说:“请法庭传证人吴玉梅到庭!”

到庭的证人是曾经接受过吕星科调查的通江市新秋林百货商场的售货员吴玉梅,她目睹了案件整个始未。

吴玉梅在法警引导下,来到指定的证人席位站直。

辩护人吕星科:“感谢你能为我的当事人出庭作证,请向法庭证明你的姓名、身份。”

证人吴玉梅:“我叫吴玉梅,是通江市新秋林百货商场的售货员,家住通江南岸区春山路77号3单元204室。我用望远镜偷看别人隐私,可是关系到一个杀人案,做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又不能不讲出来。”

证人吴玉梅:“我与被害人张文霞住的是一个楼层,但我们是一个小区楼对楼,窗对窗。通江市新秋林百货商场进了一批军转民望远镜,价格不贵,我就买回家二台。孙定平与张文霞不是夫妻后来才知道。他俩调情、作爱不挡窗帘,我与丈夫就拿望远镜窥探,逗乐。去年10月21日,我看见王长花进了张文霞的房间,王长花坐在沙发上,张文霞坐在床上,两个人不停争论,孙定平躺在床上看两个人争吵。半个小时后,王长花去厨房翻出杀猪刀,照着趴在孙定平身上的张文霞后背就是两刀。孙定平起身从王长花手中夺下刀握在手里,王长花又拿剪子去扎张文霞后背,张文霞身体向前一扑,扑在了孙定平手中紧握的杀猪刀上。张文霞倒在地上,孙定平用杀猪刀自己捅了自己两刀,王长花却把刀捡起来,握在手上。”

辩护人吕星科问:“你看准了王长花只扎了张文霞后背两刀?胸前一刀不是她扎的。”

证人吴玉梅闪了闪大眼睛:“是,我是1点5的眼睛,我如果说假话,天打五雷轰!”

辩护人吕星科:“还有啥要说的?”

证人吴玉梅:“没有了。”

辩护人吕星科:“我现在宣读一下王长花女儿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宣读。”

辩护人吕星科心头一热,准确宣读道:“尊敬的大法官,您们好!……我今年刚好18岁,前不久我爸喝多了酒,向我说,这一生最对不起是我妈,他误伤了人,妈妈替他坐牢。我才知道爸爸的情妇不是妈妈杀死的。象妈妈连杀只鸡都害怕的女人怎么会成为杀人犯呢?爸爸留下血书一份,他离家出走了……”

辩护人吕星科努力稳定情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接下来,我请求宣读孙定平写下的这份血书。”

审判长:“准许!”

辩护人吕星科一句一顿,声情并茂地宣读:“……妻,王长花,我对不起你!这几年我承包了一个砖厂挣了几个破钱,就在外面搞女人,养女人,与张文霞勾搭上出钱让她包车。导致那场血案发生。可在紧要关头你把刀抢过去,握在手里,你替我坐牢,我现在才知道啥是人间真爱,但是晚了。我把所有的钱财都留给了你和女儿,我到一个很远的地方去赎我的过,你当我己经死掉了。孙定平,××年×月×日血书。”

王长花从小接受是孔夫子“三从四德”儒家教育,听罢,苍白的脸上挂上扭曲的悲凉,眼泪又扑簌簌落下来。不一会又泪如泉涌,浑身抖动,泣不成声。“你为什么不送我上路?我不想活了,你们为什么要留下我?为什么让我这么孤独地活在这个世界上?”那是一个悠长的哭腔,凄惨的尾音在审判大厅中回响。

王长花神经好像受了刺激,一遇事就愿激动。吕星科抬起头,眉头紧锁,他见王长花打断了他的陈述,就转过身来劝阻道:“王长花,你作为我的当事人,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会给你最后陈述的时间。现在请你冷静,请你控制自己的情绪,配合好庭审。为什么让你留在世上?是客观的法律事实!是公正的法律!况且你的女儿不希望自己没有妈妈,你的女儿更不希望你去死!”

吕星科最后一句话,像一个警械线,更像一次人性的召唤。王长花用手捂住嘴巴,停止了大声嚎气的啕哭,眼泪却像断了线的珠子扑敕敕落下来。

审判大厅里有些女青年、妇女紧张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这会儿受了感动,用衣襟、手帕去擦眼泪。

辩护人吕星科两份书证宣读完毕,请法警呈送审判长,再交公诉人辨认。

公诉人辨认二份书证后,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大厅里旁听人员议论纷纷,这个女人没有杀人,检察机关怎么按杀人罪把她起诉了。

这些议论送进三位公诉人耳朵里,他们有些坐不住了,他们交头接耳:“这个大律师吕星科太严密了,步步论证,有理有法!”他们开始埋怨侦察机关办案太毛糙了,这么重要证据都没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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